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

有沒有考慮過:「政改停工」的代價是「高鐵停工」?


其實這個邏輯很簡單而已:鬥

假如世界上是有「等價交換」又或者「因果報應」的話,只能講這個結果只算是「現眼報」而已。有些人要民主得不到;於是對於有些人想要的經濟也不會讓你得到。一拍兩散又如何? 這個也早就被「神算子華」的「魚蛋理論」踢爆了的呀:點解佢串魚蛋會比我多一粒? 我唔會要你俾多粒我咁小氣….我要你:拎走佢一粒!

明未?

之不過,到底鬥氣有沒有法律責任的呢? 沒有,只要手段是合法。後果是政治麻煩和經濟代價而已,這些嘛,和法律無關。

而這個「守法」的魔咒,不會只容許某些人使用,皆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而港豬的天性就是「守法」嘛,即使你叫佢去死都會守法地排隊那一種

因此只要客觀地回顧一下歷史,就不難發現這個代價的來由:對於政府來講,在2014年如果不能通過港府版本的政改方案,政府就會很丟臉;而代價嘛,也又是政治後果和[也許是]經濟後果;因此政府出盡九牛二虎之力,也要「強力推進」。強力到一個地埗,全世界都看到的了,不必重複:就是強調一切行動必須「守法」,任何「違法達義」的東西就是「法理不容」,因此可以「合法地」放催淚彈、更加可以「證明不到違法地」拉人到暗角圍毆….諸如此類。

好了,現在掉過頭來,高鐵隨時建不成,政府也同樣會很丟臉…. 那麼這次大家認為「反對派」又會怎樣「回敬」?

來而不往非禮也。對於反對派來講,當年不論如何討價還價、如何明示暗示、都不能打動政府的心意分毫;而任何協交換,結果換來的,就是被人當成傻仔來打發。總之就是「趕盡殺絕」。

好嘞,現在輪到政府來「申請」放水,以免當年自己計錯數而出現的工程爛尾。那麼反對派只需要依足「守法」的原則,把政府的申請拖死就夠了。難道政府今次可以派兵入立法會放催淚彈拉人?

而後果嘛,同樣都是政治麻煩和[有可能]是經濟損失….so what? 這些東西,上一次政改的時候,還不都是一樣嗎? 都聽慣了啦,有沒有一點創意呀? 況且,現時按高鐵超支的情況來看,反對派是大條道理以「慳錢」為由,要求「止血」的嘛。政府的面子? 呸一聲也嫌費事囉。

也許各位港豬應該早就面對現實的了,一部機器,只要一粒鏍絲甩掉,就會整架「跪低」;而一個現代社會,又怎麼可能像當年殖民地一樣,可以在缺乏共識和認受性的情況下,任由一個未經人民授權就來執政的政府任意而為? 對於執政者來說,還不一樣是日哦夜哦,要求「均衡參與」的嗎? 難道只許贊成不許反對就是「均衡」嗎? 那麼「一味反對反對派的建議」頗為哲學的,又算不算均衡呢吓?

好了,現眼報時間:等價交換囉。民主訴求你不理,那麼他媽的經濟訴求,又為什麼一定要理? 反正香港絕大部份人都是不搭高鐵的呀, 連水貨都走唔到嘛;而所謂經濟成果,比起畫餅充飢更加不堪:香港繼續蟬聯「全球最難置業城市」,一個偽中產家庭即使19年內完全一個錢也不花,也買不到一個「有瓦摭頭」。高鐵建得成又如何? 會讓他們更容易買到樓嗎? 不會呀,因為「經濟好」樓價就會繼續升,而偽中產最期待的畫面反而是:2003年的「跳樓價」會再次出現。因此高鐵爛尾,反而偽中產有機會買樓…. 死未?

因此「高鐵爛尾」對於反對派也好、對於一眾偽中產也好,都是一個鬥氣的好機會。

所謂「造大個餅」,過氣啦!

諗清楚啦:一切都是政治問題呀死蠢,大家鬥氣,一拍兩散。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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