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史上最長氣官司

今次不是談「新聯」, 別捉錯用神了, 那個是等「時辰到」的問題, 不論如何拉扯也改變不了甚麼的。要談就等法庭出了判令再談不遲。到時要談的也還不會少得到那裡去。
要講的案件本來的結案日期是公元前399年,合該已過期廿四個世紀,但上訴竟然仍在進行之中。最近一次「重審」是在2012525日,地點今次又輪到雅典,亦即原本一審結案的主場! (南華早報,今日哲學專題 2012527)
實在搞什麼鬼會有這麼長氣的官司?
主角是蘇格拉底嘛。
他老人過身既然已經超過廿四個世紀,相信不會介意我拿他來幽默一下,而據「代表律師」說,他本人也是頗為「搞鬼」的,在受審當日仍然以他一貫的雄辯公然刁難和羞辱法官,還堅稱法庭為此而要打賞他(按史料記載,當他得知只需要在501人的陪審團當中只需要30人反對就可以脫罪,認為法庭應該「賞他一頓榮譽晚飯」不知這個是否當時法例??? 還得查證一下)
律師們則堅稱,「在原訴人等不能出庭時,可以按法律由代表律師出庭」,因此這場官司只要一日有人肯「出頭」,到世界末日那天也可以繼續打下去。
不過更有趣的地方,是歷代以來也有法律專家認為雅典作為文明世界的中心、尤其是現代民主的搖籃,其法律自有其嚴肅以及合理的地方,堅持要用原來的法律條文來將訴訟進行到底。
這可有好戲看了。雅典的法律似乎並無註明有沒有終審安排呢? 這點真是書到用時方恨少…. 這個假期有功課可以做了。
更要命的,是該案「涉及重大的憲制原則需要澄清」,因此全個地球可說是「沒有一個人不受裁決影響」,亦即全人類也是「與案人」,可以隨時提出上訴!
不過起碼有一點是很難搞得通的,就是如果要跟足法律,法庭要找來501名「雅典公民」出任陪審團! 怎麼找? 招魂乎? 而且地點應該是在雅典的 Forum ,要命噢。租個奧運會場來對付一下可以嗎?
好了,胡鬧歸胡鬧,到底這場官司有何「重要」之處,到海枯石爛也要磨下去? 甚麼重大憲制原則這麼嚴重?
其實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學術自由」和「民主」,有沒有衝突的地方?
對於一眾以為兩者是二合為一(民主就是自由)的人來說,尤其是頭腦發熱的一眾憤青們,好好留意了:這個人類史上最著名的判決,絕對不會令你的日子好過半點。
蘇格拉底的指控,是由當年雅典城邦的「新民主議會」提出,罪名包括「使年輕人心智腐敗」以及「褻瀆神明」。聽起來有點古怪,需要解釋一下:
所謂使年輕人心智腐敗,是結果而已,重點是「褻瀆神明」。到底這話又是甚麼意思?  其實就是指控這位哲學家,堅持自己的學術自由,居然在「民主變天」之後,不肯向「新民主議會」這個「神明」低頭就是。
當年希臘半島戰火連天,雅典當然也不能幸免。到戰事平定以後,「軍管」結束,新民主議會成立,第一件事,竟然就是清算異己。據史料記載,是為「保障民主議會」。至於這位「戰前老兵」出身的哲學家,竟然「很不識相」,堅持他只是辦學教人講道理,不管甚麼人當權、也不論人數如何。在他眼中,「只有真假,沒有對錯」,其餘之外,只算「未有定論」。
因此民選的雅典議會,不論其自稱如何,行徑上也可以與「暴民」相同,沒有所謂神聖不神聖這回事。單看這點,在一眾民主憤青的眼主,這個老不死還不是「人民公敵」是甚麼?
其實學術自由就是學術自由,是由一些有學識的人去教化一些沒有學識的人;或者謙遜一點像蘇格拉底本人的說法,一起去研究事實,其實是由一些知道事實的人去點化一些不知道事實的人而已。
看到這裡,又和「民主」有何關係耶?
的確,蘇格拉底是雄辯高手,他的學問討論都是以辯論形式來進行的。不過這也只是形式的問題而已,要是將蘇格拉底的辯論活動改成為「比賽」,可能會更有趣味也說不定。
假如真的是這樣,也還不錯,鼓勵學術討論嘛。不過本來這是學術活動的東西,應該是由管教學的老師和造學問的學生參與才對, 宗旨應該是學術交流, 不是演藝活動;不過假如「搞」得不好,主辦單位隨時也會像蘇格拉底一樣,變了「人民公敵」,那又有點搞笑了。
「真/假」是由客觀證據來支持的,學生要學懂明辨是非不過如此,不是講民主教條主義、也不是由多少人投票來決定的 (毛澤東也說他最喜歡搞民主辯論的呀, 民革批鬥那種嘛)。至於學術評審,是由學術資歷來決定的;要不世上就不用劃分大中小學、也不用大學要有學術審核了吧。
世上有「職業演員」,那是為人提供娛樂的正當職業,但沒有「職業辯論員」,那本來就應該是教育專業的事。辯論這回事,說到底都是學術活動,能回歸學術規範才是正路;所謂「雄辯術」這回事,還記得孔老夫和學生談過了嗎?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甚麼是本、甚麼是末?
至於政治這東西,歸政治去解決好了。蘇格拉底這位戰前老兵,假如要動起真格來,不談學術的話,那些終日坐在議會裡面唇槍舌劍的政客們是否有本事做他的對手也是有點懸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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