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到底中國政府在進行什麼社會實驗?


國家正在非常認真地進行「政府功能改革」。而改革不再是線性思維的從上而下或是從下而上考慮,而是「同步的互相適應」。

這個「互相適應」,籠統的叫「法治」,或者「黨政分家」;準確的一點,叫「三權分立」。不管國家的執政黨喜歡還是不喜歡,也不管這是否「普世價」,事實就是擺在眼前,不搞這一套,其他的小吵小鬧,搞了也是白搞。

對於中國能否成功過渡成為一個現代化國家,仍有待結果,但這場實驗的確在很認真地進行當中。這個可不是泛泛地講政治口號什麼的,還要看看踏實地那一套。至於本港的政治焦點只集中在本土議題,有點兒本末倒置了。

其實要是中國不民主,香港是想炸了腦袋也想不出一個民主的活路來。香港可以如何影響國家變得更民主,這個才是重點嘛。至於是否能通過香港本土的民主化來達致國家的民主化,看來有點遙遠。雖然在原則上不得不如此,而國家也似乎心知肚明,大家有點在「鬥快」,這個是一個很有趣的「互相適應」問題,倒又沒有多少人從這個角度去理解。

讓我從這個角度和大家分享一下心得。最新情況:橫琴特區的試驗檢討。

到底有多少個香港人關心澳門那邊的情況? 要是有留意的話,到底從國家的官腔當中,又聽出了多少玄機?

2009年,國家在橫琴特區推行一個很有趣的措施: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

表面上看來只是一國商業登記的技術問題而已,因為在抬頭的引言是這樣寫:

借鑒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商事登記方面的成熟經驗,通過簡化登記手續,廢止不必要的登記,改變不合理的登記,強化登記公示,回應社會對於商事登記服務的需求。

但請細看背後的宗旨是這樣寫:

統一商事登記制度降低甚至消除了企業在設立、年檢過程中的登記成本,降低了企業獲取交易資訊的成本,避免了政府監管的無效與浪費,而在保障各類商事主體登記的地位平等、規則公平、標準統一等方面亦進行探索,用「服務本位」代替「監管本位」,重新定義了工商登記制度的宗旨,以觀念更新促進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通過制度改革,弱化政府干預,培養市場誠信,發展市場自律和自治,實行「寬進」的登記制度體系和「嚴管」的監管制度體系,打破了與市場機制不相適應的部門權力利益格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代表著服務型政府的改革方向,豐富了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要是還未發出嘩嘩聲,請注意當中的重點:

·      避免了政府監管的無效與浪費
·      保障各類「商事主體」的地位平等、規則公平、標準統一
·      政府功能從「監管本位」變為「服務本位」
·      通過制度改革,重新定義、弱化政府干預
·      發展市場自律和自治
·      打破與市場不相適應的部門權力利益格局

假如將以上的概念套用到「政治改革」又會如何? 有沒有留意:政府公告講的不是「企業法人」而是「商事主體」, 那是在講人,不是講「企業」!

還不嘩嘩聲? 是政府的「權力利益格局改變」,更還不止,那是在講人權概念。只是很巧妙的運用語言偽術,不講政治和人權改革,只講「商事」和「市場」改革。當中的改革原因,簡直和以前的皇帝下「罪己詔」差不多了,擺明指出:

政府監管的無效與浪費、社會不公平、部門權力利益與社會不相適應。而所需要改變的,是「社會為主」確認其自律與自治的事實,而政府是服務者,政府應該退出干預社會。


到底這場改革的後果如何,很難在一年就能斷定。但其實內地的其他地方,經已急不及待地想「抄襲」,而且也又和香港的競跑一樣,是越快越好:

·      2010年國家批准深圳成立「前海合作區」以「市場化、與國際接軌」為主旨,試圖開放金融規管,並以香港的「一國兩制」框架為接軌對象。
·      201212月,國家工商總局同意將橫琴模式的試點擴大至比鄰的順德市,以港澳橫琴為接軌對象。
·      2013年上海成立「自由貿易區」,主旨是「實現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開放人民幣自由兌換,接軌對象是「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
·      20139月:廣東省準備上報「粵港澳自由貿易區」,以香港作為金融樞紐為前題,擴大前海合作區的範圍,確定「區域性自由貿易區」;而其實是利用香港作為國際接軌的平台, 不用提出國際化而已。


表面上,各個地區的開放模式都似乎只是衝着「經濟」前題而來,但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路」,以上種種表徵,都是「經濟主題」無疑,不過骨子裡都是同一個概念:就是政府功能到底與社會可以如何「互相適應」,而不再是社會主義那一套「烏托邦式社會設計」。而且全部的重點都是「向外接軌」而不是「以我為主」。

看政治不能只看口號,口裡講什麼是一回事,身體在做什麼那才重要嘛。

因此在考慮中國是否也在摸索民主化的問題,也可以用相同的角度去理解,不搞民主化是死路一條,正如老鄧當年所講,不搞改革就是死路一條,異曲同功、遙相呼應。之不過,到底民主要如何搞?看來還是和改革一樣,是希望「有秩序地搞」而不是從下而上地革命地搞,也不可能像前蘇聯一樣,從上而下地胡亂地搞。

看來這個摸索,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要是對國內的「監管模式」還是不夠了解而未能明白以上的概念,可以參考一下其他人的評論,也又省得我在自說自話。

201396日,《信報》《夾心人》專欄,由卓文著的文章《送瘟神》,他是這樣寫的:

工商局,全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負責各類經營活動的企業登記和註冊...。除此之外,工商局有執法權利...。最竅妙的是執法權是行政、而非刑事執法。簡單來說,行政機構負責調查、審案和判決罰款。對內地中小企及外企來說,工商局是個「不受歡迎的機構」。據聞部門內有年度指標,每年要呈交一定數量罰款,員工亦按照罰款額拿到一定的奬金。因此他們便按時出動,到企業「檢查」。最近內地反貪風暴,更是最佳黃金機會。根據筆者經驗,他們普遍的做法,就是上門突擊檢查,查看帳簿。有理無理,隨便找一些項目,就說公司違法。

由於這只是行政執法,公司罰款後也不會有什麼「後遺症」,罰金只是介乎5萬到20萬元人民幣,這個不算多的數字,很多企業都是接受算數。因為找律師商議,最低消費起碼數萬元。若是不服初步裁判,工商局便要「擴大調查」,這樣不但影響業務,傳到市場公司形象受損,更是得不償失。而最重要的是:大陸法治不彰,很難判斷後果。

這些做法,明顯和「社團」上門收紅包沒甚大分別。企業雖然明知不對,但權衡「利害」,付了款就像送了瘟神。


這是原封不動的照抄,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一個政府機關,比喻為「社團收紅包」,可謂一針見血之至。而形成這種「陃習」的原因,又只是因為「制度」問題:所謂「法治不彰」,是因為政府機關是「立法、行政、司法」一手包辦。對於大型國企、跨國企業、後台夠硬的種種「特權階級」,算是有點「刑不上大夫」的氣味,因此卓文的說話,倒是指明是「中小企及外企」云云。

這就擺明是「標準不一」,基本上是恃強凌弱、欺善怕惡。老百姓看在眼裡,心裡會想什麼?又會學習一個怎樣的「文化」出來? 而地方政府和各級「權力一把抓」的各級機構有本事「無限自肥」,中央又能管得到那裡去?

因此國家要改革、民生要改善、經濟要提升,有這種政府功能傳統力量在當攔路虎,又可以怎樣?

到底這種各級地方政府的「自貿熱」會發展成一個怎樣的情況,還得拭目以待;要是改革的方向是加大政府「收紅包」的能力,那當然是天大不幸;而如果是真正落實政府退出社會干預,讓社會自由發展,那就是普天同慶。不過對於「互相適應」的「法治、廉政」倒好像仍是只聞樓梯響,這就有點令人提心吊膽了。

不過對於社會制度與功能的不得不及早改革,這點也又是全中國的老百姓也豪無異議的事,看來還是不得硬闖這一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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