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ideabet.hk 拉閘又如何?


新聯事件,尚未完結。

2013511日刊登了文章《iDebate.hk 極其量只是一個「釣魚網站」》,當中提出了多項涉嫌刑事及民事違法的情況,按道理,當事人應該很快就會要求澄清和道歉的:如果那是不實陳述的話。

不過最近收到消息,最初刊登對新聯誹謗文章的網站 idebate.hk 宣佈「暫停運作」。不過實情只是從原本的商業單位搬走而已,虛擬空間的網站仍在運作。不過之前遺留下來在「現實世界」的種種「手尾」看來是完全沒有解決的意思了。尤其是誠實認錯一事。原來菲律賓總統那種「死不認錯」的無賴態度,看來阿基諾難得在香港有個同路人。

先前已經公佈,對於「新聯被誹謗」一事,按照港人港事的一貫做法,循正式民事訴訟程序,花了幾年時間和幾十萬律師費向發起人追討責任,最後在20135月取得有關人等的正式道歉信; 其他有份參與的「聯署人」還要逐一核實情況,到底各自責任如何。詳見前文201359 日《新聯事件正式公告》。

對於一眾仍未道歉而需要進一步詢的「聯署」人士,信件於20135月中後旬以掛號信件發出。而按郵政局的派遞通知,所有與案人士都已經接到信件。至今只有一封是打回頭的「無此人」情況。

過了漫長時間至今仍未肯回覆的,正正就包括了自稱創辦 idebate.hk 的張嘉達。看來負責發放誹謗文章的網站管理人是寧願拉閘走人也不肯面對現實的了,一收信就「走佬」。

其實要寄信給張嘉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先前都已經指出,所謂「組織」或者「機構」其實並不存在,只有一個網址是真的,是張嘉達的私人網址而已。而按法律程序要寄出掛號信的話,是不能寄給一個網址的唄,因此一個人要收律師信的話,起碼郵遞地址不能假。不過很可惜,雖然信件一樣可以勉強派遞到張嘉達手上,但其實地址終歸也真不起來。

對於「有去過那個地方」的人來說,可能仍有點摸不着頭腦,明明有個地方,由張家達自稱是 idebate.hk 的辦事處嘛,怎麼假得來?

這個其實又是一場「被創造」的錯覺。還記得先前已經提供了資料,讓大家明白,其實 idebate.hk 只是一個「網名」,除了抄襲索羅斯那個真正的非牟利組織之外,香港這件 A 貨並沒有真實的法人身份。因此如果大家再花一點心機,去政府辦事處查核一下公開的「租務登記」,就會發現那一個工廠大厦的地址,莫說是沒有什麼 idebate.hk 的租賃登記,就是連「張嘉達」或者相類似的租賃登記也沒有,基本上那個地址是沒有任何租賃登記! 而唯一有權佔用物業的業主資料也早就核對過,當然不是張嘉達啦。要是他有本事坐擁過千萬市值的收租物業,他不用四處「募捐」了吧。

即使再進而假設那只是一個「劏房」,也除非在法律上,物業業主經營的生意是「分租劏房」,否則有租約而不登記,那就是連業主也是在走法律罅,沒有上報租金收入給稅務局。當然囉,如果「租客」本身也是鑽法律罅或者根本不存在的話,那就一切順理成章,不必有其他可能性出現了。這個只能由物業業主澄清的了。

其實早就講明,張嘉達連募捐也不是真的、收錢的戶口也不是真的、蘋果電腦的「合作伙伴」諸如此類聲明也不是真的、甚至連引誘人不知連結到那裡的陷阱超連結也不是真的,因此連地址也不會當真又有何奇怪?

至於張嘉達搞「個體戶」生意,又有沒有去稅務局做稅務登記呢喂?各位有沒有辦法找得出一個「商業登記」出來? 按香港稅務局的指引,有如下說明: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 包括: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也又不必由我來說明了,大家自已核對張嘉達自己公佈的「活動內容」,自己看看吧。很明顯,張嘉達的私人生意,完全符合稅務當局所要求的「商業登記」條件。要是沒有申請商業登記,基本就是違反《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的規定 。這也只是商業登記的手尾,還沒有講到違反稅務條例的後果呢。而在2013719日實施的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範圍擴至服務業,對於作出虛假陳述的服務也同樣納入規管,違法的罰則指引是罰款50萬元以及入獄5年。

因此要是執法部門有人找上門來,查詢各位「有份出錢」或者「有交易往來」的朋友,大家可以怎麼辦?拿個假的收據出來敷衍一下嗎? 而這種假收據,張嘉達是絕對可以拿得出來的。不過對於稅務局來說,這個只算是行使假文件。對於需要申報財務資料的教育團體和非牟利團體,這個風險叫非法挪用公款,或者起碼是行使虛假文件。這種手尾,又可以如何了斷?

大家如果以為可以置身事外,大錯特錯。因為根據現行的《稅務條例》,任何人「蓄意或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即屬犯罪;如被裁定,最高的刑罰是罰款50,000元和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因此如果你將「公款」送到一個假機構的假戶口,而居然「裡應外合」讓收錢的人逍遙法外,並且將有關交易列為合法支出,大家可以想想,這叫什麼行為?如不是蓄意,那就只能是「被騙」,被騙而與騙子合作企圖讓人以為是合法,這還不是蓄意是什麼?唯一的免責行為是:報警。

我倒沒有被騙錢或者什麼的,因為稍有法律常識的不會上當嘛,而我自問也算是一個有法律常識的香港人。我和張嘉達唯一的法律關係是「被誹謗」,因此我已進行了相關的法律工作,以確保清白。

從以上事實可以得知,張嘉達是一口氣違反了多條可予監禁及罰款的嚴重刑事條例。而香港人的法治觀念也應該和北京提倡的「新香港人」有所不同吧。對於強國人企圖冒充香港人的說法:到處塗鴉和隨地大小二便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被抓個正着或者被正式檢控,再加上一點菲律賓總統的厚顏無恥和強詞奪理,那才有點看頭。

不過對於一向自問「有家教」的本土香港人來說,「法治精神」還要有一點自知之明和羞恥之心吧?

而張嘉達在他的網站發放對新聯的誹謗文件其中有這麼一段:「新聯行政錯漏混亂,交代有欠清晰主動」;並因此而指「新聯帳目是否真的沒有問題?種種疑問,值得質疑!」

各位自認是「教育界」的,請各自反省一下,《禮記大學》有云:「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好嘩,張嘉達「聯署」了這份文件,那是當真的來講噢。那麼既然張嘉達對於「交代帳目」一事這麼着緊,看來他自己也應該開誠佈公,讓大家也了解一下他自己的帳目又是什麼一回事嘛。

而由「從來沒有存在過」、回復到「再也不存在」,真的有點超級浪漫兼且 WTF - Welcome To Facebook 的感覺噢。

不過正正應該就是以上種種的「水洗也不清」的手尾是剪不斷、理還亂,因此最沒有辦法的辦法,可能就是拉閘走人。對於一向「逍遙物外」的張嘉達來說當然沒有什麼問題啦。而對於執法人員來說,算是「死無對證」嘛。不過對於一眾教育團體和非牟利團體,在他們的「官方活動」記錄上,被公開的打上「由 idebate.hk 協辦」之類的大大個招牌,這才叫「水洗都唔清」,因為與ideabate.hk 的關係,仍然可以清楚在網站上看到。他們還要面對審計嘛,他們可不能拉閘走人!

對於法律責任問題,總不能馬馬虎虎的不了了之。一個不存在的 idebate.hk 可以還原為不存在,不過一個應該不會不存在的張嘉達,總不能繼續扮作自己不存在。對於面對自己的法律責任一事,總對不會因為一個假地址的拉閘走人而就此結束。

早就講過了,事情不會就此結束的。後續工作仍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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