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又關三權分立什麼事?

郝鐵川教授真好玩,假如作為一個博士論文導師的話。因為對於憲法和國際法這些深奧學問,他提出了不少有趣的問題,迫使想造學問的人不得不努力用功,以求探索究竟。至於這是他本人的意思還是他身邊有人出謀獻計? 這點就不得而知了。
事情又是這樣的。2013111日,郝教授撰文指出:
1.   香港不是行「三權分立」的制度,是「港督制度的繼承和改造」
2.   而特首直轄於中央政府而不是香港,
3.   因此中央對特首下達的指令,不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
有讀過基本邏輯的同學有福了,因為這個推論結構,基本上是一個「三段論式」,至於結論是否合理,很容易看得出來。所以我也不必執着什麼政治原則講三權分立了,光是看着這個推論結構,可以笑個人仰馬翻,郝教授要「點醒」香港同胞,也又真是幽默得到家。因為三句說話風牛馬不相及,內裡全無邏輯關係,又可以推論出個什麼鳥來?
其中「特首直轄於中央政府」這點可圈可點,是否意味着不論香港市民怎樣選舉,也只是一個形式? 特首最終都無需要向本港市民負責呢喂? 這點甚為懸疑? 先按下不表。
單就最後一句而言,所謂「特首不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假如是「總督制度的繼承和改造」,那可以用先前香港總督的憲制安排來比較一下吧。
希望今次政府在未及時「修理」它的網站之前,大家趁機自己閱讀一下這個憲制安排是一個什麼模樣:
香港自1841126日起至1997630日止是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法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626日在總督府公布。該憲章批准成立立法局,並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於1888年頒布取代1843年憲章的《英皇制誥》,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
1888年修訂有關條款的原文是:
總督參照立法局之意見及得該局同意,以制訂法律,確保本殖民地之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
白紙黑字攤在眼前:基本上,在「總督制」的安排下,港督的權力,雖然來源自英國皇帝的直接任命而不是經過本土選舉授權而來,但在行使權力的時候(即使是英國皇帝要他辦的事),也必須要按本地法律來辦。也不可能不先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及同意」之後,辦事才能有法律效力。既然港督是明確受制於立法局的「意見及同意」才能行使總督的權力,那麼要討論香港是否「三權分立」,憲制上又有什麼意義呢?
而總督亦唯有通過本港法律來行使權力,才是「確保和平、秩序以及良好管治」的前題條件。
這個還不是「制衡」又是什麼? 又何必搬動什麼三權分立的大道理來辯論呢喂? 是不是萬聖節嫌大家驚嚇得不夠過癮,光天化日之下再來搞搞氣氛?
關於這一點憲制安排的精髓,在《基本法》之中也是同樣體現出來。就是「特區」的「特」在那裡? 又如何確保香港所實行的「社會制度」與國內所實施的一套制度「河水不犯井水」? 大家可以看看基本法原文,第二章, 第十八條:
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換言之,中央政府要對特首作出任何指示,那個當然是中央政府和特首之間的問題;之不過一旦特首要在香港作出任何實際的施政行為,尤其是「屬於自治範圍」的事,也必須按照基本法,取得立法會的「同意」(亦即以「本地法律」的形式) 來完成授權,以符合基本法的方式來施政。這一點憲制安排,又的確是比《英皇制誥》所規定的來得嚴格。
因此郝教授「沒有講錯」:香港現在有關特首的憲制安排,是比英國佬的「總督制」來得進步和文明。之不過,亦正正如此,從文字上也看得出,特首比起英國總督應該更加受到香港的立法機關「制衡」才對! 又如何反過來結論出「不受制衡」呢喂?
重溫一下歷史可以知道,即使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的「廉政」,也不是「乾坤獨斷」的拍腦袋工程;是先有《防止貪污條例》的確立,其後才增潤修訂成為1971年的《防止賄賂條例》,再其後才在1974年根據《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成立「廉政公署」來負責執法。亦唯有如此有板有眼的依法執政,才能符合港督制所要求的「確保本殖民地之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得以落實。
假如香港今天仍是殖民地,相信港督按照憲制要求,還是會循規蹈矩的接受立法機關的制衡。當然,郝教授還有一種情況下才可能是對的,那就是「香港現在連殖民地也不如」。假如香港市民在殖民地時期的「暴政統治之下是豬狗不如」,那麼今日大家是否應該撫心自問,其實現在香港市民是「在特區新政之下,連豬屎狗屁也不如」才對?
要是真的如此誇張地講明香港現在比起從前殖民地的年代還更豬狗不如,又有誰怪得有人「懷念前朝」呢?  
不知郝教授今次又有沒有什麼可澄清一下,以安撫民心?  否則真的由「一男子因素」激起民變,那就怪不到誰人頭上去囉。

至於三權分立的學術討論大家可以看看我在 2013年9月4日就寫過的文章以作參考吧:

三權分立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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