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泛民怕公投原來比北京更甚

願賭服輸? 這個胆量,北京沒有,原來泛民更加沒有。都講過啦,香港人只可以自求多福。
香港人不是不想要民主,而是觀乎所謂民主派的表現,是無可奈何,想要也要不來。在整合可行的管治政策方面,泛民固之然一直交不出功課來,否則又何來今天的四分五裂? 而在整合全民表態的公投方面,也更加是零本事。
今次先講後面一句,就講公投的零本事。
以香港目前的實際條件搞公投的結果,應該是民主派大敗。因此對於一眾所謂民主激進派,在出賣港人權益方面,比起建制派為害更大。正如任何宗教最怕的,不一定是外面的異教徒,而是自己內部的原教旨主義。全人類見過911慘劇的,對於原教旨主義都深惡痛絕;但為何對民主派的原教旨主義反而沒有半點戒心? 奇哉怪也。
公投不是不能搞,是視乎在什麼條件底下來搞而已。水平不夠,就請切勿模仿。亂搞一通拿來示弱,就更加倒米。
先前上電台講解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順手講解當年討論有關政制改革的時候,其實一樣有提及「公投」這個問題。而當年之所以未能在《基本法》落實下來,其實和今時今日的情況毫無分別。因為公投的要求,並非像某些人的理解那樣簡單,以為一齊投票就是。因為公投表態同選舉表態是兩會事。公投表態是就具體政策事項表決,而不是投票授權某個候選人出任代表,再去投票表態。
就以先前提及的瑞士公投為例,就有關企業主管薪金水平一事,政策選項寫得很具體 (最高和最低不能超過12)。而另一樣特色是願賭服輸。因為選舉出來的代議士不濟的話,還可以另選一個去代替坐在議會,但公投表態之後,一個政策要再翻案就難比登天。因此瑞士就薪金水平的公投,其實前後拖拉了好幾年,每一次都因為人數不夠而無法形成合法決議。直到最近2013年底的一次,終於達到票數要求,但結果是倡議被過半數有投票的選民否決。於是往後瑞士的左派要再拿企業薪金來造話題的話,可以休矣。此謂之願賭服輸、而且是一舖清袋。要賭這一局,不是誰人也有這個胆量、也不是誰人也有這個能耐。
因此大家可以留意前幾天,當商台主持問到涂謹申(201417),就有關公投一事,他也只能支吾以對。因為引述林鄭先前飯局的說話很簡單,就是當日的全民投票沒有參考價值。當然這一句只是事實陳述 (因為參與率太低) 但絕對是政治低能的表現。其實何必無事生非撩交嗌?招惹范國威在飯局拍枱離場。林鄭好應該看清形勢,來一個順水推舟,請泛民往後「多搞公投」,讓大家看清楚何謂「示弱」才對嘛,這種以退為進才是真正的「杯酒釋兵權」噢。林鄭真傻。
我也在先前的網誌分析過了,假如公投的票數夠不上登記選民的50%,全世界也沒有把這種數據當真的先例。況且2014年元旦當日的公投,假如按照設計,也是只能達到上限80萬,亦即本港登記選民人數的20%左右,和2010年的所謂五區公投 50萬人(大約17.1%),也又不遑多讓,又能說明什麼呢? 就是泛民「賭盡」都是20%。距離50% 的國際標準,落差甚遠!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李怡沒有講錯 (201414日《蘋果日報》專欄),題目是《請香港人不要再重複做同一件事了》。
以我打爛砂盤問到篤的性格,也和電台主持解釋了,我就拿廿多年前的基本法咨詢報告(原件) 來說明就夠了。在當年的咨詢過程中,其實同樣的問題也出現過。就是到底普選何時才是適當時機? 而最後落筆的寫法竟然是「循序漸進」的「看情況而定」,而不是明確地寫上一個日子。為什麼? 難道是港人受騙了?
要推卸責任很容易,但事實就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因為當時《基本法》想要定下的時間表真的定不下來。
因為政改涉及憲制改變,因此當時的討論是如何拿一個平衡,而且必須是一個明確可執行的政策動議才能算數。否則結果出來之後,甲說是民主、乙說不是,於是日日爭吵、沒完沒了,結果也又是等於沒有民主一樣。
而即使是言不及義的所謂政改表態,當時民主派的建議也是越快越好,而建制派的建議當然不會是越快越好。於是乎在起草委員會爭拗的中段,就出現了這個「公投」的討論:時機問題,能否考慮交由公投來決定?
不過問題就來了。到底公投要達到怎樣的水平才能反映香港選民對普選的訴求? 於是大家也只能目瞪口呆地停在一個數值上面,就是登記選民的50%
而假如公投的票數不能達到這個比例又如何? 民主派是否願賭服輸,接受香港不會有普選? 結果是大家都啞了。推而廣之,對於《基本法》其他條文的修訂,又是否可以用「公投」來啟動? 大家也又繼續「O咀」
而當時討論到「特首候選人提名」的時候,即使是自命最民主的意見,也只是「立法會議1/10 議員的推薦」,其實是將《立法會》等同於《提名委員會》而已! 當中也沒有提及在「建制以外」另外尋求一個提名途徑。(亦即特首選舉的《方案二》)
因此我也在另一篇文章寫清楚了,就是即使英國是一個如何民主的國家,也沒有明確的公投規定,一切還是按代議政制的方式來運作。即使有公投,也只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其實即使是美國,也不是每一個州的憲法也容許公投的,有法定公投的佔大約25個左右而已。
每一個社會也有不同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某一種民主方式就一定普世皆準。而民主方式有很多種,因此和對郝教授的建議是:請深入研究歐洲,因為當中所有成員國的制度都有很大分別,總不能說「因為歐盟成員都沒有相同的政制」因而推論歐盟就是不民主。
手段和目標必須要分得清楚:反對某一種政制安排和投票方式並不一定就等於反對民主精神,這是絕大部份原教旨主義份子所不能理解的一個普通邏輯。因為對於某些「傳教士」來說,只有單一一種形式的政制安排和投票方式才叫民主,而其他任何不同的方式都不算數!
無言以對,只希望大家有時間也懇請認真看看書 : 民主的模式,三十六個國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效績 (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 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 Arend Lijphar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9.)
因此我的看法和李怡一樣,香港再搞什麼遊行公投什麼的,都不會有什麼作用,因為假如對香港社會的實際運作方式不能具體把握、也又不可能通過什麼公民表態來獲得施政的共識,那麼難道唯一的選項,就是獨裁? 此謂之假兩難,因為在這兩個極端的選項之間,就沒有空間操作了嗎? 這種非黑即白,完全不理香港現實的「多元化社會本質」,以及由此而已引起的「實施」和「平衡」難題,絕對不能依靠一些憑空想像的「創作工程」來當成是出路。
我的看法是:泛民其實不是不想要爭取民主,而是爭取不得其法、甚至連在爭取什麼也搞不清楚。而所謂民主激進派的方式,更加只是一場豪賭,光靠口號來做宣傳,結果只會加速埋葬香港可以取得民主自治的機會。
如此看來,北京真的不用担心什麼香港公投才對。而香港的民主派,也是時候深刻反省一下,是否要更換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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