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退聯之後,其實沒有下一步

這篇文章,肯定俾退聯派插到飛起。歡迎討論…. 如果有人有本事的話。不過到了今時今日,仍然見不到片言隻字,可以合理地解釋到往後怎麼樣。

先前寫過文章,按分析指出 : 學聯其實同蘇聯一樣[1],都係實行 民主集中制,本身並不存在,只存在於各大院校學生會的共同承認之下。亦即學聯自己介紹的各大院校學生會之外,並無其他組織。

一直以來,學聯就真的是各大院校的學生會總和,一點也沒有錯。因此對於近期的所謂「退聯」浪潮,我沒有什麼興趣研究,因為假如沒有這個「組織」、又何來「退出」的可能性? 極其量是「不再聲稱是學聯一份子」的各自學生會行動自決而已。因此對於「退出學聯」的動議,請也先看清楚字眼:一個寫錯提議的決議,還可以是決議嗎? 語理分析謂之「無認知意義」。和「退出天堂」或者「退出地獄」一樣。

不過弔詭的地方在於 作出了聲明之後,還可以怎樣?

其中一個講法,就是「學生將會組織另一個聯校組織」。而有意見認為,新組織將會是傾向於「本土」的立場。而不會像學聯一貫的尋求中國民主化。

這個想法無可無不可,因為對我來說,本土與否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還不又是要重新搞一個學聯出來? 但結果只會是「搞不成」。換言之,是拆掉學聯之後,是不會有「下一步」的可能性。

其實這個結論,真是常識到不得了。因為每一間院校的學生會,都是根據其相關的大學條例來賦予存在實質的。而除非得到大學本身的明確授權,否則任何人都不能聲稱自己可以用大學的名義去成立任何組織。

因此學聯一直以來的所謂「聲稱」都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的確是各大學的學生會「授權」的共同行動嘛;而且根本也沒有按香港法律成立任何「組織」嘛。因此只能視同「各學生會的一致行動」。這個就是學聯「授權」的本意。而這個也是「共識制」不得不如此的本意。

之不過,假如「退聯」之後,各校學生會仍然要成立「跨院校組織」,結果也只能像學聯一樣,採取授權和共同行動的原則。否則第一個難關,就是要各自院校的校方(包括學校和學生會),都同意自己的學生會去另外成立一個所謂「跨院校」的組織,否則如何也解決不到「代表性」的問題。

至於有多少人一直都無視這個法律限制而逕自聲稱是代表自己院校?那又真是一筆糊塗帳了。只要無傷大雅,相信校方都不會計較。不過一旦計較起來,也又簡單得很就只能當它不存在就是了。

而如果「退聯派」想另外組織一個「跨院校」組織又會如何? 到時就真搞笑了,就是各自院校的學生會,將會被「架空」。而且架空得更徹底。因為既然是「代表學生的組織」,那麼現有的學生會又是什麼? 那一個才是「代表學生的組織」? 兩個只能活一個吧。有可能嗎?

好了,即使發神經認定居然學生會自己同意「被消失」或者「被架空」,那麼個別學生呢? 是要接受自己院校以外的學生來管理你的校內事務嗎? 有可能嗎?

於是乎這個「吊詭」的局面就出現了:在不違反各自院校的法律規定的大前題之下,各自院校都繼續有一個裝模作樣的學生會,之不過必須「從屬」於一個「院校聯會」之下。換言之,各自學生會變成橡皮圖章。表面上完全符合各自院校的法律規定,但實質上,所有學生會變成喪屍一般的「假身」,以求符合一個所謂「跨院校」的假象。

這個還不又是一個蘇聯嗎? 不同的地方在於今次可以有一個真正的黨衛軍,在個別院校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指揮其他院校的學生操入你的學校把你的學生會拆個稀巴爛,情況一如「布拉格之春」。而假如不同意這個想法,那麼所謂「組織」又是什麼意思? 只能是一個「合法組織」、例如註冊社團之類,自己規定「會員」的條件是「現屆香港大專院校學生」而已。不過根據各自院校的法律規定,這個組織又不能聲稱代表自己院校;而且各大院校,更加有權禁止這個「校外組織」在自己院校活動喎。死未?

於是乎,只能兜個大圈,結果又是回到學聯的「授權制」和「共識制」的模式。這個又算不算是白搞一輪? 到時會否修改協議,例如將「本土」替換了「大中華」,那是後話。這是政策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我的質疑是法律問題,兩回事嘛。

因此本土派如果要爭取「本土優先」而否定「大中華」的立場,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維持學聯的存在,而進行校內公投,強制自己的學生會作出對學聯的政策修改。就是這麼簡單而已。又何必搞一場大龍鳳的退聯公投出來。





[1] 網誌 2015217, 學聯、蘇聯,都是同一件事  http://alexstshiu.blogspot.hk/2015/02/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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