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戰國時期的金融發展

繼續講古,不過不是只鑽故紙堆。

前文有講,有些大中華膠就是一味死撐秦國統一天下、兼且統一貨幣,就是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好事。這種錯誤思想源自於「大一統」的迷信,總之統一就是好。這只不過是對一個循環論證不斷加入註腳而已。

要破除迷信,第一件事就是要科學搜證。「秦錢不值錢」是客觀結論,不是濫發不濫發的問題,原因在於它的目的根本就與自由經濟所要求的貨幣背道而馳。它只是秦國沿襲的統治工具而已。在秦朝「虎狼之國」的手上,對六國征服之後,只淪為巧取豪奪的工具。所謂「劣幣驅逐良幣」,歷史是最好的見證,秦人只知有皇帝的極權,根本不知「信用」為何物。又可以如何接管六國相對先進的金融系統呢?

上文已指出戰國時期,民間操作的信用制度早已成熟;其運作除了「官對民」以及「民對官」之外,還有更多的「民對民」自由運作,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信用系統」。反觀秦國的情況,由「睡虎地秦墓竹簡」文件所顯示的情況,金布律》所規定的「兌換率」只規定「官民之間」的操作,而且由昭王期間到始皇帝歸天之前,幾十年沒有改動過。相對於六國所繼承的自由經濟,又會一種怎樣的衝擊呢?

先交代一下,到底「貨幣」的概念,六國的承傳是怎樣的。

第一件事,就是「商業自由」的基礎。這點可以看看當時記載「商人」的謀生模式如何。當中有所謂「商人」是源自商代後人的說法。見左傳.昭公十六年》一段,就有關一宗涉及一隻玉環的交易,交代了商業原則背景:

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

謂譯:我們的祖先和商人共同開發這塊土地。而「世有盟誓」,就是在互不為敵的情況下,不會強行買賣搶奪,何況只是為了一隻玉環,又如何可以失信於諸侯?

可見六國所繼承的,就是由周代接軌商代之後,諸侯之間的互相承諾:尊重買賣自由,所謂「信用」就是這樣來的,不是靠什麼權威、貨物、寶物或者貨幣。

再看周代的法律,例如周禮》,就有「司市」的官員,職責就是管理市場,但不是經營市場。市場是自然存在的。而地域之間,也是有自由貿易的。因而周禮》又有「司關」之職。至於「稅率」大概如何? 可參考《管子·幼官》所述「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這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往後由於戰國經濟比諸春秋又更為發達,商業活動更為繁盛,關賦和市賦對諸侯國的收入就益形重要了。到了戰國,可以看看《孟子. 滕文公下》所載,關賦已經去到「十賦一」的水平,但仍然是貿易興旺到不得了。

其實換算了是現代金融術語:10%關稅,抵到爛! 而「按值征稅」又說明了實物貨幣的通行及普及情況。因此可以印證,在商代古墓出土的「無文銅貝」,其實就已經顯示早在商代就有通用金屬貨幣的需要。而起源是自由貿易,不是什麼他媽的大一統政權。

有關情況,在出土竹簡也有佐證。例如1987年湖北荊門「包山大墓」發掘時所得的竹簡,稱為「包山楚簡」,地位和睡虎地秦簡一樣重要。因為當中又是一位律政狂人,攬住一大堆文件去陪葬。竹簡之中全部都是楚國在戰國晚期,有關當時社會情況的原裝文字記錄。

除了提到上述有關「關賦的征收之外,(楚人稱為「關金」),竹簡之中更有「官府借錢」的記錄! 這個才好玩噢。

楚地盛產黃金,因而結算貨幣以黃金為基礎並不出奇。但當中記載有不同的官府,因為要購買農民播種所需的種子,要向「越異」這位應該是擁有大量黃金的商人借錢 (身份待考)。還談好了還款和逾期安排的事。但同時,又有記載不同的官府,以「王金」亦即公家資金,借給私人的記錄。可見楚國當時真的正如前文所述,具備成熟的金融交易操作經驗。也不要忘記:楚國在春秋時間,被「中原」文化人歸類為「南蠻」。連南蠻之地也有民間向官方借錢、又有官方向民間借錢的市場。說明除了商業自由、貿易自由之外,連金融信貸也是自由的。這些記錄,又與前述孟嘗君「狡兔三窟」的故事有關「會計」的微觀信貸操作互相脗合。

以上文獻加上考古資料,再印證考古確定的「四大貨幣系統」在七國之間的互相流通情況,都足以說明:戰國期間,中國大陸之上,經已形成一個諸侯國之間的「國際」金融系統,由自由經濟主導,超越個別政府的支配。尤其在黃金可以作為通用貨幣的情況下,仍然有以銅金屬為主的抽象貨幣廣泛流通,更有成文契約規範信貸交易。說明黃金是大額交易和儲備功能大於實際交易功能。各國又有黃金和貨幣互相兌換的市場。這種金融水平,又落後得到什麼地方去了? 有需要靠秦始皇印一堆爛銅來打救? 可見歷代擦鞋仔之水平低到一個怎樣的地埗。

至於戰國期間,到底又有沒有「宏觀金融政策」這回事? 有沒有「金融儲備」、「浮動匯率」這些東西? 這又關係到自由市場的「金融管理」問題呀,下文再續。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