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從捷克建國看聯合國怎樣看建國的自由


自從人大在2016117日就「宣誓」事件釋法之後,據報香港的「港獨派」以及「自決派」都表示「情緒低落」。不過原來練乙錚先生就好像仍然對港獨這回事,並不覺得是負面發展、甚至是「民眾的獨立意識卻改變不了,甚或更強壯、悲壯」;並引《論語.子罕》篇指: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1]。看來事情應該還有下文的,而且港獨也並沒有變作什麼「過街老鼠」。

至於人大會否再行釋法,將中國的刑事法直接引入香港、或者直接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規定「港獨只能譴責、不准分析討論」並且新增「老鼠非法過街」一類的罪行…. 那就不是本文的預測範圍了。一如既往,我只是以事論事,誰人喜歡看、不喜歡看,與人無干。

對於港獨派來講,之前就看得出一個很古怪的走勢:就是總要創造一個什麼「香港民族」[2]出來,以作為「自決」或者「獨立」的理由。之所以話「古怪」就是因為其實在現代的人權概念之中,「國族」和「建國」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正如前文所引述,到底聯合國是如何理解「自決」這回事的[3]。簡而言之,「一個領土內的人民也有自決的權力」。而這個正正就是聯合國就「魁北克」尋求獨立的立場;最終也是交由加拿大聯邦政府自行安排「公投」以作決定。也不需要涉及什麼「去殖化」的問題。重點是按「在地人民」的意願、而不是要求劃分什麼「種族或者民族」以作為前題條件。

之前都詳細分析過魁北克、直布羅陀、新加坡等等地方了;而其中新加坡就根本沒有什麼所謂「新加坡民族」這回事。

已講過的東西就不煩大家了,各位可以自己看看我的文章溫故知析一下。今次新提出的個案是「捷克」的建國。

原本名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Czechoslovakia的國家在1993年「分裂」為兩個國家,分別為「斯洛伐克共和國」Slovakia和「捷克共和國」Chez Republic。但香港的教科書,仍然是不太說得明白,以至大部份香港人也只知道「捷克」、而不知道這個原本「被簡稱為捷克」的國家,實際上已經變成兩個國家。

而這兩個國家,其實在公元500年左右才有一個相對明確的存在概念;是「波希米亞」地區的其中一些「大公國」的部份。直到1526年被奧地利帝國正式「併吞」才有一個比確明確的「疆域」。再直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在「民族自決」的原則下,這個地區才隨着「帝國拆解」的手術中,從奧匈帝國的版圖中被強行「分離」出來。結果「被組成」一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Czechoslovakia,並成為「國聯」的成員國。卒之才有了一個「國家」。再經過了1938年被吞併、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爭奪、和其後的蘇聯鐵幕統治之後,到了1993年才正式「分家」成為兩個國家。並同時19931月成為聯合國成員國。

這個案子的有趣地方如下:

1.   其實「自古以來」就沒有「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國家」的。在「捷克」那邊,「種族構成」主要是一個斯拉夫民族的分支「捷克族」;但在國家層面,一直都有超過1/3的德意志民族。在斯洛伐克那邊,也是一個斯拉夫民族的分支「斯洛伐克族」;但第二大的民族分別是匈牙利人和烏克蘭人,各佔人口約一成。當年「被建國」的時候,其實也沒有按真正的「民族成份」來劃分國界。可說是先有「多民族國家」,最終在接近一百年後才組成「某民族為主」的兩個國家。

2.   而從「文化」來劃分民族的話,那又更是不容易;可以這樣比較:斯拉夫民族有共通語言,而粵語和普通話不是共通語言。雖然捷克比較受到多一點的德意志文化影響,但捷克和斯洛伐克兩族人民的語言都是能高度互通的。

實在兩個民族的「民族文化」差不多到18世紀才由兩地的知識份子「構建、劃分」出來的。先前在兩次世界大戰之中,俄羅斯和德意志兩個帝國也一直分別對波希米亞地區提出了「回歸」的訴求,而德國更加是利用捷克的「德語人民要求回歸」來發動了侵略,把整個地區也佔了過去。假如「佔領過就等如自古以來一直擁有」,那麼希特拉泉下有知,也會死得很不甘心的,居然「實現不了偉大的民族統一」之類。

反觀香港這邊:粵語有兩千多的歷史,普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才建構出來的。先前國民政府搞的「國語」也又是民國建國以後才搞出來的。香港由1842年割讓予英國之後就正式建立統一管治的地區,期間總共經過了一百五十多年的時間;中間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地區就發生過翻天覆地的變化,包括有太平天國內戰、八國聯軍、滿清覆亡、軍閥割據、民國北伐、太平洋戰爭、國共內戰以至中共建國、中共成為「唯一中國」等等重大變化,而香港始終是一個統一安定的、由英國有效「排他管治」的地區。

至於提出「排他管治」的重要性在於指出:捷克從來都只是一個「概念」而不是一個真正的國家,一直都是各個歐洲列強之間的「貨物」被搶來送去,最後落在蘇聯手上。排他性的管治只有不到二十年的時間。要不是蘇聯在1991年解體而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脫身機會,相信兩國人民想談「自決」也談不上來。

相對於魁北克的情況,捷克的分別只是在1992年通過了公投、並在1993年生效「分別獨立」,而魁北克公投沒有通過,止此而已。而聯合國對這場獨立公投,是完全沒有異議的。原則和對魁北克是一模一樣。

由此而觀之,自決派和港獨派一天到晚都望穿秋水談「支爆」,看來多少也是受到捷克的啟發吧?





[2] 詳見《香港民族論》一書,學苑出版, 201491
[3] 2016817, 《聯合國怎樣看「自決權」》 http://alexstshiu.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17.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