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說話, 是人權法庭在公審前東德軍人犯下的違反人權罪行時由法官拋出來的。柏林圍牆倒下之前,東德共黨政府要求守衛柏林圍牆的駐軍要對企圖爬牆逃走的東德叛國賊格殺勿論。而多年以來命喪牆下的東德人, 有239人。殺了這麼多「叛國賊」, 原來「忠誠執法的紀律部隊」最後是要受審的。誰說「守法」就等如免責?
最後一個這樣被殺的「叛國賊」是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時維1989年2月。射殺他的軍人英格.亨里奇, 在1992年2月受審。最後被判刑入獄。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在解釋判決時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每次聽到有人話「法治就係乜乜乜」嘅候, 呢句說話就會好自然咁喺腦裡面重播。可能都算係一種自我防疫嘅設計都話唔定。保持頭腦清醒, 真係一啲都唔易。
而原來, 呢個自動提示, 比起公審東德紅軍, 又有更早嘅先例。
大家都會記得《舒特拉的名單》, 而佢都總算係用盡一切合法手段, 去保障手頭上嘅猶太平民唔會命喪在黨衛軍手上。或者呢個係佢所理解嘅「守法」理念。
不過其實仲有人救得人比舒特拉要多, 只係冇哋佢咁出名而已。
例如香港人比較早有認識嘅日本大使, 杉原千畝。人稱「日本舒特拉」。1939年二戰爆發當時派駐立陶宛。由於得悉納粹黨有計劃謀殺猶太人, 於是「擅自」簽發過境簽證予立陶宛的猶太難民。總共放走了六千名猶太人, 佔當地猶太人口的1/3。日本是德國的同盟國, 杉原肯定沒有得到上級同意。當時沒有被拉去打靶, 算是奇蹟了。
而救人更多的, 還有當時駐守法國波爾多的葡萄牙大使 Aristides
de Sousa Mendes。杉原都尚且含糊過骨, 而萬達斯擺明違反當時葡萄牙親納粹政府所發出的命令。當時講明唔准放猶大人過境。不過名義上葡萄牙同西班牙都係「中立國」, 猶大難民只要「合法到步」, 就老實不客氣, 搵船走過去英國。萬達斯自己就冇計過數。不過事後大家計番, 原來有成三萬個 visa
簽咗出去, 係三萬個家庭, 隨時有八、九萬人因而逃出生天, 走咗去英國大唱 God
Saves the Queen (噢, 當時係佐治六世, 應該係 God Saves the King 先係)。咁嘅紀錄,舒特拉同杉原當堂「比了下去」。
其實二戰當時, 有一大堆「外交官」都係違法抗命, 亂發簽證去救人嘅。我就寫唔晒, 大家自己上網八下卦啦。
猶太人出名好記性, 不過唔係淨係記住你爭佢幾多錢 (呢樣最出名), 同時都會記住乜嘢人有仇 (對納粹黨餘孽永無休止追殺), 亦都會對恩人永記於心。以上嘅救人記錄, 佢哋收到消息就一定全情投入去跟進。猶太人亡國兩千幾年, 都仲可以復國。你冇辦法唔寫個服字。
原來世界上嘅外交官, 真係隨時會變叛國賊, 唔怪之得呢個世界亂七八糟啦,真係…
要靠上帝保祐啦。唔知夾住佢哋要宣誓效忠, 又是否有效「止暴制亂」呢吓? 諗唔到喎。希特拉就最鍾意要人宣誓效忠嘅。不過按照麥太嘅講法,
冇幾耐… 佢就死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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