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運動心理學(續)

前文提到外地的研究、尤其是美國對於運動心理的研究情況,資料甚多,亦包括在動育運動之外的其他競賽性質活動也有廣泛涵蓋。美國作為頭號運動大國,兼且以科學研究聞名,以科學眼光審視運動員心理、包括非體育活動的競賽心理,確實值得參考學習。
先前提及Alfie Kohn 對於「競賽心理」的負面評論頗多[1];至於其他學者,包括Diane L. Gill 的意見則較為中立[2],既不一面倒追求推翻競爭作為鼓勵運動的好處、也不只著重「加強競爭力」作為心理研究的壞處。而台灣方面,則師承日本,對於競賽活動的心理研究,也有不少重要文獻和研究成果可供參考[3]
其中台灣的吳萬福研究,明確界定體育心理學是屬於教育心理學的領域。教育是一種具有明顯目的的活動[4]
至於先前提到:打從甚麼時候開始,教練對兒童心理的重要性竟然比家長為高?  [5]
對於這點,吳的報導較為詳細:教師在兒童學習方面的重要性具有下列性質:
1.       教師是學習團體的核心,負有決定學習方向的任務與責任
2.       是團體風氣的構成者和維持者,這些環境包括對德智體群等等因素
3.       教師的「知識、才能、態度、教學方法」 換言之整個人格,可直接影響兒童的學習活動。
因此教學的物質環境影響,遠遠比不上師資的重要性和影響力。[6]
這種心理依附關係,也正好說明為甚麼蔣世豪會對其偶像好友恩師的關係可以比父子更緊密。但正正因為影響重大,吳在其報導中亦鄭重申明對於性格形成要小心處理的地方:一般認為體育運動可以自動培養良好的性格與態度,然而這種說法不無疑問….雖然包含許多培養良好性格或態度的機會,但是同樣地也包含了相反的因素在內」。[7]

更詳細的解釋包括引述日本和德國等其他國家先前所進行過的研究:
比賽是一種凌駕他人、滿足優越感的一種社會行為比賽是在相當緊張的情形下所從事的競爭….如果缺乏適當的指導,極有可能導成不良後果。[8]
吳文對於「學習效果轉移」的討論有所提及,但對於具體的「良性引導措施」,吳的文獻稍為簡淺。有關的材料,在 Gill 的文獻在這方面比較充裕。
首先說明 Gill 的立場,其實和其他科學家的意見都是一樣的,就是運動有助建立正確態度和價值觀的說法並非絕對,相反,大量研究顯示:投入競賽運動有可能減低參與者的道德判斷能力,尤其是體育精神方面。[9]
針對有關良性引導學習效果轉移等課題,Gill 的文獻提到一些值得參考的案例。[10],  可以透過建立一個由參與到轉移的進階程序來予以引導。起步點是零級投入,心理上的特徵是:尋我失敗的藉口並將自己的失敗推卸給他人。其餘的心理發展則以向上提升個人的群體互動能力作為指標。

從以上的心理分級發展分析所顯示,其實和「兒童發展心理學」的概念相同,亦即個人由一個依賴和內向的個體發展成為一個合群互助的群體成員,也是需要循序漸進的合理培育。
至於各位學者所指的「不良因素」,是以競爭作為一種「凌駕」的遊戲,明顯是有「暴力傾向」。對於心理上、行動上以及價值取向上的「暴力」行為,專家認為透過競技來「發洩」暴力,效果是「適得其反」;因為大量的研究結果顯示:通過觀看暴力行為,會直接增加認同暴力行為的心理;而透過參與暴力行為,更是可以強化暴力傾向。[11]
換言之,假如在設計學習的過程當中,其價值設定不是「體育精神」而是「不擇手段」,只以取勝為目標的話,在最後「轉移」出去的,會是甚麼東西?  暴力是也。
不同的活動有不同的暴力內涵,體育活動涉及的是肢體暴力,那麼辯論活動涉及的,很明顯是「語言暴力」。因此在耳濡目染之下,「掟蕉」也只是小兒科而已。目前香港學校所注重的「德育」課程,是否真有考慮課堂以外的「個人心理發展」問題,也真值得好好反思。
再話說回頭Kohn 所指「任何競爭性行為」也很難避免「惡性」手段,也許最近的另一則新聞可以讓各位為人師長和父母的留意一下:
據《南華早報》的報導,美國一位媽媽,居然為了要讓自己親生的八歲女兒可以在「兒童選美」比賽中「爭取有利條件」,竟然親手拿針筒將「肉毒桿菌」注射入女兒的面上。事件經由美國廣播有限公司的《美國早晨》節目播出。須知這些東西除了可以「製造假美容」以外,隨時可以引致嚴重的併發症。[12]
到底這個媽媽心理是甚麼情況? 假如對自己親生的女兒也夠膽這樣做,萬一她女兒嬴出比賽,即使其他媽媽不「有樣學樣」,她自己「開班授徒」的話,對待其他人的女兒,難保不做出比肉毒桿菌更要命的事情來。
所以為什麼當初在「融辯入教」的項目,我也不提倡將辯論直接代入作為教學手段,而只是將其中的「技術環節」逐項分拆出來,讓教師利用作為激勵和啟發學習的工具,而不是只教學生參加辯論比賽就是這個原因。
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只見其利而不見其害,對於「被培訓」的學生來說,未必是好事也,更何況在學術範疇上,的確未有充分的科學研究,以讓參與者詳細明白箇中的風險。肢體暴力的後果是很明顯的,但語言暴力的後果又是否容易讓人察覺? 假如要達到「見諸公眾」的時候,會否已經太遲?
查近期考評局開始為中文口語考試進行評估,發現在小組討論環節有很明顯的「搶咪」情況。對於考評局來說,當然那是要扣分的動作。但對於自小習慣了在辯論台上演出「自由辯論」的學生,「能壓倒對手就是好」,又是否知道那其實是妨礙溝通的「不君子動作」乎?
對於「沉迷比賽」的情況,稍後和心理專家搜集好資料再談。



[1]  “No Contest, The case against competition”, Alfie Kohn, H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2.
[2] Psychological Dynamics of Sport and Exercise, Diane L. Gill, Human Kinetics, 2000
[3]體育心理學, 吳萬福, 台灣商務印書館, 1997
[4] p.9, 第二節體育心理學的意義及於心理學體系中的位置與中心課題
[5] Kohn, 5, “Winning, Losing and Self-Esteem” ,106
[6] , P.209-211, 第六章 體育的學習
[7] , P.292, 第五節 體育的學習與性格及態度的培養
[8] , P.298-230, 同上
[9] Gill, p.54, Ch.4 - Effect s of Sport and Exercise on Personality
[10] D.R. Hellison, 1995, Teaching responsibility through physical activity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p.s 13
[11] Gill, p. 245, “Sport as a Catharsis for Aggression”
[12] 南華早報, 2011515 “Mum injects daughter, 8, with Botox for page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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