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也談「大陸法」



最近梁愛詩批評香港人不懂大陸法,由香港人一手造成中港法律矛盾,於是梁小姐好心叫大家好好學習一下大陸法云云。

之不過要是大家認真聽她說,真的都跑去研究的話,相信又是另一宗對阿爺添煩添亂的倒米事件也。所謂「習慣法與大陸法的分歧」,這又是另一個由「語言偽術」所引起的「偽命題」。各位港燦如果照足梁小姐的指點去想辦法解決「中港法律分歧」,只怕進一步暴露原來這只是另一場「望文生義」、自作多情的鬧劇而已。對於真正要化解中港法律分歧,只怕只會亂上加亂。

中國大陸所實施的法制自有其一套,可別要混為一談,指鹿為馬說那就是《大陸法》。

梁小姐所謂的「大陸法」,是指「大陸行的那一套法律」,不是指  Continental Law。後者貨真價實那一套之所以慣稱為《大陸法》是因為那是「歐洲大陸行的那一套法律」。那是法國大革命才搞出來的東西,不是歐陸原本已有的那一套封建法律,更加與大陸那一套風牛馬不相及。由1789年法國大革命席捲歐洲而廣為採用,因此稱之為《大陸法》。

我讀得書少,但也知道無謂糾纏於「望文生義」的無聊爭拗。我在法國讀書的那一間學校,創辦人正是法國皇帝拿破崙;而教我歐洲憲法的,是法國駐歐議會的法律顧問。套用阿 Q 的邏輯,那叫「進過幾回城….見過城裡的煎魚」唄。所以對於這個「三尺三寸寬的木板做成的凳子」,叫「長凳」,還是「條凳」隨他媽的便。反正書本都攤在圖書館裡,又沒有人拿槍指着你不許翻閱的嘛。

Continental Law 又稱 Code Law, 意謂「成文法」,以相對分別於英倫三島所慣用的「習慣法」 Common Law, 又可稱為「不成文法」。

主要分別在於習慣法是「炒雜錦」,由歷史累積而成,並無一套完整的憲法性文件來設定總體法律設計框架。因此習慣法只有「憲制性文件」,constitutional document, 而沒有一套成文憲法 Constitution. 因此永遠是「後法優於前法」,後立的法律一定凌駕前立的法律;而裁定那一套法律為之適用,只能由法庭來決定。於是有所謂「司法解釋權」全在法院,習慣法就是這樣來的噢。

要是大眾都覺得法院判案有問題又怎麼辦? 修改法律囉,由法律規定法院判案要根據修訂後的法律條文囉。這個邏輯不難明白嘛。這叫三權分立。

當然,自從英國加入歐盟之後,起碼在1972年簽訂歐盟條約後,歐洲憲法的規範也相應引入到英國。但也不要以為這會顛覆了英國的習慣法,因為那也是基於相同的炒雜錦邏輯,在歐盟條約相關的法律限制下,要以歐洲司法解釋為準而已。英國法庭還是我行我素的。也又不見得歐洲人會叫英國造成「英歐法律矛盾」云云?

而真正的《大陸法》是建基於《人權宣言》,經由成文憲法是用來體現和實施人權的。於是乎有一個挺有趣的現象,就是全民授權組成的國民議會可以訂定法律,但法庭有權以「違反憲法」來加以否決;至於在甚麼情況之下才能運用否決權? 那是建基於「三權分立」,由法院按憲法裁決的先例作出判決的。

假如大眾都覺得法院的裁決有問題,可以怎麼辦? 修改憲法囉。之不過那要涉及全民公投,可不是那麼好玩的耶。比之於英倫三島的習慣法,的確多了不少繁文縟節。但同樣也是有個譜的。而且對於「人權」的保障、「三權分立」的原則以至「憲法的超然地位」,全部都有規有矩,那管你是甚麼政黨當權執政,政府和行政機構不得違法也。

至於《人權宣言》能否「被否決」? 這個問題才是有趣噢:大家想想囉。哈哈。

鏡頭一轉,中國大陸所行的那一套叫做什麼才對呢?

那叫《蘇維埃》。

首先那是沒有「三權分立」的;第二,沒有「全民議會」這會事,那是因為有一套東西叫做「民主集中制」;而更加沒有所謂「違憲」的概念,因為有一個東西叫做「主權機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隨時「修憲」而無需「公投」。而當然也沒有所謂「法律解釋權在法院」這回事啦。還別忘了,更有一個「司法程序」叫「兩審終審制」,而沒有「最終上訴」或者「司法覆核」這回事。至於「人權宣言」有沒有? 自己查查看囉。

也又別嫌我嘮叨啦,反正只要方向正確,答案不難找出來的,就算我講的全是「廢嗡」吧,拿個證據出來指證我錯囉….你有本事的話。書本都攤在書架上嘛。

《大陸法》不是《蘇維埃》,我說的。


後補一點:《大陸法》的基本原則是「主權在民」。因此即使是要國民「顧全大局」,仍絕對不能跳過人權底綫來走捷徑。大家還記得「歐盟」是如何完成統一的嗎?  就是在1991年各成員國簽訂《馬城條約》之後,由於涉及各成員國要在其國內憲法上接受歐盟憲法的凌駕性地位,因此每個成員國必須按其國內憲法進行修改憲程序。這個程序,要到2007年的修訂案《里斯本條約》推出才總算完成。之前一些小國例如丹麥,以及一些大國例如法國、荷蘭,也先後在其國內的修憲程序不能通過而令致歐洲的統一進程受阻。但這種統一過程,即使是如何意義重大,也不能不配合和尊重每一個成員國的修憲程序、而每一個成員國也不能不尊重每一個國民的公投權利。這才叫做「主權在民」,這個才是《大陸法》的本質。不是隨便安一個名字叫某某東西是《大陸法》就是「說了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的那套法律制度叫做「蘇維埃」,這一點是事實,沒有所謂對與錯或者需要批判的地方。認識和承認這個事實才開始談愛國也未遲。否則所愛是何國也說得不清不楚,這只能算是「老點」。據聞有些無知少女以為援交是拍拖的,自己誤會只能算你是個白痴;不過假如一個白痴連援交和拍拖也不能分辨清楚,還「一片好心­」地鼓勵其他人去「拍拖」,那叫「送羊入虎口」,相信各位色狼一定開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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