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張震遠堅持自己冇犯法



虎頭鍘侍候唔該!

真係當香港人個個都係白痴咩呢種死到不能再死嘅情況都仲要死雞撐飯蓋,絕對犯罪憎。今次只能夠講:任何尚有些少廉恥、同埋奉公守法嘅香港市民,連最後嘅些少同情都唔能夠俾呢位職業騙子。

大家只要打開證監個網站,睇睇證監對《商品交易所》嘅發牌條件,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發牌條件包括:

1             1.   必須確保公司符合所有法例要求,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要求
2.   業務運作必須符合有關法例的「誠實、公平、以及有關的精神和原則」
3.   必須有足夠財政資源以符合營運需要
4.   確保交易可以公平及有秩序地進行
5.   確保交易商依照證監核准的營運守則進行交易
6.   必須監督及保證交易商遵守所有相關法例要求
7.   必須向證監即時匯報任何影響交易商及員工有關「誠信及能力」等情況

其他細節就可以省下不表了。只需要將以上七宗罪簡單核對一下案情:

案件涉及有多人使用多份虛假銀行擔保及授信文件、提供大量虛假財務資料,並可能因此而造成數以十億元計的虛假交易、或因此誘使或促使其他市場參與者進行虛假交易。證監肯定被誤導以為公司有足夠財政能力。

情況一如「寶藥黨」的詐騙手段,一人起手做莊、一大堆人圍觀「造枚」;接連起閧,讓街坊以為「寶藥大受歡迎」,自己「唔買就笨」。

咁都得不如開「大檔」啦喂,發財埋便呀各位….之不過「金勞詹」呢位老江湖認真經驗老到,一個問題就正中要害:冇錢又點有資格蝕五億呀? 蝕哂去邊呀?

睇下《警訊》啦唔該。咁都唔係犯法咁應該叫做咩嘢呢喂?  不如叫「愛國愛港」好唔好?  咁同樣情況,賣寶藥俾人拉咗嗰啲人渣,只要扯起支國旗、大唱愛國紅歌,咁就全部都無辜咁話啦?

爭啲以為時間過得咁快,五十年不變,一下就玩完,香港終於光宗耀祖可以同內地睇齊:就係做官嘅大晒,可以包娼庇賭賣假藥。之不過,咁快就想學阿爺「打橫嚟行」…..張震遠你算老幾呀?

而最離鬼哂大譜嘅係,原來數碼港個辦公室係政府物業,而且張震遠經已有幾個月冇交租! 欠咗七百幾萬租金有冇搞錯? 當呢個政府連幾百文生菓金都要同啲老人家斤斤計較嘅時候,原來一個大內總管指下個鼻哥就可以欠七百幾萬唔使交租。咁都唔係有人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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