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主權問題 - 直布羅陀宣言


上回講到香港問題所引起的「主權」概念爭拗,又是有不少分歧頗大的回應。在這裡又要來考證一番,以免又是愈講愈亂也。
香港的「主權」,是很明確地在199771 日,正式由英國「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點無可反對,因為事實就是如此簡單直接,而兩個主權國亦簽署了條約以作確認。不過這個「主權」是否如此「實在」,也又不能抽空這個主權概念的背景來講。
真正令到中國頭痛的地方,是「主權必須建基於自決」。被管治的人民不同意的話,主權就不存在。
先前也提到,「主權」這一個概念,不可能在時光隧道裡面算到公元前幾百年前的帳、甚至算不到滿清時期道光皇帝的帳。因此「自秦朝開始一直到道光年間一直行使主權」這一個陳述,不是事實。
因為最早提出這個主權概念的,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各國戰後建立「新秩序」,尤其是成立《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 亦即聯合國的前身。當時的背景是全世界都因為德國在歐洲所引發的全球大戰,全世界的國家都對「舊制度」的帝國主義和極權主義深惡痛絕,於是戰勝國決定採取「和平對等原則」,尤其是採納美國總統威爾遜所提出的《十四點和平原則》,當中的「成立國際聯合組織,各國互相保證彼此的政治獨立、領土完整。」
當中「政治獨立、領土完整­」這一項「主權」論述才得以成為各國的相處原則。時維1919年。而其中有關「主權」論述的實質內容,還是有不少爭議。但對於「民族自決」一事,則又屬「重中之重」。原因是,第一次大戰的直接導火線,正正就是「奧地利/匈牙利帝國」的皇儲被其帝國境內的波斯尼亞獨立份子刺殺。因此「國聯」的成立,理應就是體現「反帝」原則,亦即「民族自決」。
之不過這個原則似乎又有點「民族不平等」,皆因中國(時維民國北洋政府) 也是參戰國,而也是站在「反帝」那一邊。但居然「自決原則只適用於歐洲」,於是乎日本這一個「新帝國」,也又是因為站在「戰勝方」,順手就「接管」了戰敗國德國在山東的「地盤」。而其後的《五四運動》也是起源於此。中國人之所謂有「主權」意識,也是起源於此。
而最令中國頭痛地方,正正也是「滿清帝國」和「奧匈帝國」的境況一模一樣。奧匈帝國之可以被解體,滿清帝國又為何不可以?
奧匈帝國正是由一個奧地利德意志民族為主的國家,正確來說是哈布斯堡家族,以武力統一的方式來管治一個「多民族帝國」,包括: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克羅地亞、北意大利、羅馬尼亞的特蘭西瓦尼亞、波蘭的加西利亞、波希米亞王國等廣大地區。而「造反­」的波斯尼亞,只是「巴爾幹半島」下面不知算得上是老幾的一個豆丁小地方了。
而同樣這種「武力統一」也又有其「文化正確性」,皆因這些地區也是因應奧地利作為「歐洲前線」對抗土耳其人 (異教徒)的武力入侵,而作出武力抵抗的「戰利品」。因此奧地利皇帝,通常都是以「文化守護者」的角色出來合理化這種帝國主義的行為。直至到一個不知好歹的波斯尼亞出來踢爆了國王的新衣。現代世界的「自決」原則才得以「見光」。
而正式對「主權國」有定義的地方,也又很合理地並不首先在歐洲或國聯提出,反而又是美國。美國在1933年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提出的「主權國」定義如下 (也是人類第一次有這個定義)

  •        固定的居民
  •         一定界限的領土
  •        有效的政府
  •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也又是經過另一次世界大戰、死人無數之後,全球各國才在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中明確規定了「自決原則」的主權概念。而建基於「主權與自決」的現代世界領土模式,才算是有個譜。這個也是屬於「普世價值」的一部份。
而用於體現這個「普世價值」、並賦予實質內容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約》正式制定時間是1966年,規定於1976年生效。而其中有關《自決權》這一項,是規定簽約國必須確保「被管治地區」的人民是基於「自決」而選擇被管治。因此英國雖然因應其「廣泛的全球殖民地」情況,需要「一定時間」來履行《公約》,在公約當中保留了對25條規定的履約時間,但當然也又不能不逐步在香港推行「代議政制」,起碼要符合《公約》第25條的規定,舉行「真正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否則本身也是違約的嚴重事項嘛。
只能說英國佬相當聰明,因為反正要進行自由選舉的話,香港是否願意接受英國的殖民管治也是未知之數,因此英國要維護在香港的「主權」也是缺乏合法性的。不是因為香港是「強搶回來」,而是因為不知能否通過《公約》第25條由香港被其管治的人民來「確定主權」。因此這個「燙手山芋」由中國接收回去「自行處理」也又不失為一個辦法。
而中國也不是白痴。因為萬一英國佬真的在香港搞選舉,到時香港人即使要「回歸」,也要列出一些中國接受不了的條件,那又怎麼辦? 因此明乎這些關鍵概念,才可以明白香港主權問題的「不好處理」的地方在那裡。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接收香港一年之後,在199810月才簽署《公約》,比起成為「聯合國會員」遲了足足26年有多。這樣才能正確反映中國對香港的「自決」是如何擔心,一日不拿回香港在先,也不可能讓香港人自行表決歸屬。
而這一個惡夢也不是2003年的「七一遊行」所能單獨引起「腳痛振盪」,反而是在地球的另一邊,同樣也是英國「殖民地」的直布羅陀。大家可以上直布羅陀政府的官方網站看看,沒有什麼秘密。
直布羅陀同樣也是英國從古老的帝國西班牙手上「強搶」回來的殖民地。建立殖民地政府比香港略早,1830年。這個小半島也同樣因為1966年英國簽署了《公約》,於是主權歸屬的問題也要交由「人民自決」。而自決問題一直拖拉到19976 月,亦即香港「回歸」前一個月,直布羅陀的民選政府代表在聯合國發言,發言重點如下:
The Chief Minister questioned that a colonial people should be deprived of self determination simply because another State, asserts a historical territorial claim. He added that it defies all logic for a third party to be able to frustrate the right of self determination of the inhabitants of a colony when this is not done by the administering power itself.

https://www.gibraltar.gov.gi/political-development
主旨是:一個殖民地的人民竟然因為另一個主權國「聲稱擁有歷史上的土地佔有權」,而被否決其《公約》賦予的自決權利,這是荒謬的。而直布羅陀的人民有權不被英國或西班牙兩國自行決定其前途。
而一直拖拉到了2002年,直布羅陀終於正式進行「公投」。而全體公民以高達98.97%的比例否決了「由英國和西班牙共同決定直布羅陀前途」的動議。
1830….想想…..應該是「大清帝國道光十年」。
如此說來,直布羅陀的地位應該是「自秦朝開始到道光年間,一直由西班牙行使主權」才對吧?

2003年成為香港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也又不一定全部關香港本土公民的事。這個世界真的很大,很多東西也不是單線發展。看來,聯合國接受了《直布羅陀宣言》,對於「歷史領土」的「自決」要求,這個才真的是「深水炸彈」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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